为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组长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主要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报考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博士生报名资格初审、材料审查、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审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
招生委员会应组建材料审查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材料审查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内容、细则和程序等,并具体组织综合考核环节的开展。
第二条 材料审查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3人,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秘书、学科秘书和纪委委员。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部分缺失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是否为疏漏,对无法在复试前补齐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三条 综合考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不少于 3 人。每个专家组由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导担任组长。成员中有近亲属参加当年本专业复试的应当回避。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要求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综合考核具体实施工作,保证整个复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2)负责记录各考核环节成绩,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复试全程要现场记录和签字。
(3)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和各项复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4)按照相关要求,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录像范围包含考生、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画质清晰。
第四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命题、评分及现场考核相关工作等涉密人员须签署《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第五条 学院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发布本学院《2026年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第二章 复试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复试对象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及纸质版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土木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计划数如下:
类型 | 学科/专业学位点 | 2026年录取指标 | 录取类别 |
学术学位博士 | 土木工程 | 6 | 全日制 |
第三章 复试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以学院通知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前配合学院做好综合考核准备工作。
1.根据复试工作需要,招生学院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
2.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考生无特殊条件均应按时到现场参加复试。
3.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②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25%)、外语应用能力(20%)、科研创新思维(40%)及综合素养(15%)。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各分项权重加权求和计算。
4.综合考核具体要求:
①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含个人PPT陈述环节15分钟)。
②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成员当场实名制给出考核成绩并签名。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考核专家不得离场。
③考核程序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相关材料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密封妥善保存,保存期七年,随时备查。
5.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各综合考核专家组的考核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四章 复试前准备
第九条 学院召开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考核专家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应符合《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基本要求,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及纸质版申请资料审核,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2.未通过或未完成报考条件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及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章 复试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题库建设、试题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考核等考务工作均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长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开展多场复试的需做好多套复试试题,每份复试试题仅允许使用一次。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栏目(网址:https://yjsc.fjut.edu.cn/wjgd_10184/list.htm)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第十四条 复试考生的身份现场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考生学位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材料原则上均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时,在专家组认可情况下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本人签署“系原件复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报考。
3.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或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申请纸质材料中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专利、论文、项目任务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4.2026届应届毕业生考生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生证,以及考生硕士导师签字的已达到毕业要求,且在入学前可顺利取得证书的证明材料。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博士网上报考至复试录取期间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8.2026年报考福建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需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博士招生简章中的附件3)。
9.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表格见本文附件1),需考生手写签名。
10.福建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表格见本文附件2),需考生手写签名。
第十五条 复试基本要求
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学院在复试前务必与考生逐一签订《福建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和《福建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见本文附件),明确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综合考核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复试试卷、面试书面记录、评分规则、评分记录(含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签字)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件须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复试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保存7年备查(未录取者保留1年)。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学院应向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填写表格模板参照《20____年报考福建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其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交流,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第六章 复试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应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要求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人事档案审查或体检不合格;
(4)其他不符合学校及学院录取条件的情形。
2.差额复试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
3.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我院只招收报考全日制(学习方式)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类别”(就业方式)选择“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凭《福建理工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函》(见本文附件3)于录取通知发出后两周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在此之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不允许考生出现既在职领取工资又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政策的情况)。考生填写《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见本文附件4)。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招生规定日期将人事档案调寄至学校的,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暂缓调档证明》(见本文附件5),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缘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报到前),否则不予录取。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办理录取审核。
6.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根据调档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的领导、监督与复议
1.程序规范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应切实履职,充分研究,集体决议,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明确责任。涉密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当年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教师须全程回避。
2.信息公开制度。贯彻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设专栏,主动公开包括招生政策、考生入围名单、考核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应公开申诉渠道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对经调查属实的问题,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复议,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22869493;
研究生处:0591-22863060;
土木工程学院:15980328182。
第二十一条 本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冲突,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1.福建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4.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