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级岗位人选选用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闽工院委〔2015〕组7

关于开展科级岗位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用及管理办法》(闽工院委〔2014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科级岗位人选选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用条件

    选用对象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德才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非科级人员。

(二)一般应是研究生毕业且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拟任科级岗位党务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选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步骤如下:

(一)拟定选用计划。各单位根据职数余额情况,结合实际拟定科级岗位人选选用计划,选用计划汇总表(附件1由归口党委汇总后于1216日前报送组织部。

空缺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机关部处,以及校党委组织部须预留1个空缺岗位,待此次选用工作完成后再选择适当时间开展选用工作。

(二)空缺岗位选用选用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确认后,选用工作一般按照公布方案、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说(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研究等步骤进行,考察对象的考核工作由本级党委负责。

教学教辅单位开展选用工作时间为1218日—1228日;机关部处开展选用工作时间为1223日—1231日。教学教辅单位、机关部处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由归口党委汇总后分别于1228日、1231日前报送组织部。

(三)领导小组复核确定组织部将二级党委报送名单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

  

三、对选用工作的监督。

    校纪检部门对选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校纪委办、监审处:22863106

                  校党委组织部:22863095

  

    附件:闽工院委〔2015〕组干7号 附件1.2.xls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1211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12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