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闽工院委〔2015〕组干7号
关于开展科级岗位人选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用及管理办法》(闽工院委〔2014〕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科级岗位人选选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用条件
选用对象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德才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非科级人员。
(二)一般应是研究生毕业且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拟任科级岗位党务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选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步骤如下:
(一)拟定选用计划。各单位根据职数余额情况,结合实际拟定科级岗位人选选用计划,选用计划汇总表(附件1)由归口党委汇总后于12月16日前报送组织部。
空缺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机关部处,以及校党委组织部须预留1个空缺岗位,待此次选用工作完成后再选择适当时间开展选用工作。
(二)空缺岗位选用。选用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确认后,选用工作一般按照公布方案、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说(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研究等步骤进行,考察对象的考核工作由本级党委负责。
教学教辅单位开展选用工作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8日;机关部处开展选用工作时间为12月23日—12月31日。教学教辅单位、机关部处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由归口党委汇总后分别于12月28日、12月31日前报送组织部。
(三)领导小组复核确定。组织部将二级党委报送名单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
三、对选用工作的监督。
校纪检部门对选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校纪委办、监审处:22863106;
校党委组织部:22863095。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2月11日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