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院土木学〔2018〕4号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由专建25班校友捐资设立,旨在奖励、资助土木工程学院品学兼优、为学院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作出突出奉献的学生,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土木工程学院品学兼优、为学院作出奉献的土木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 专建25班校友出资人民币10万元。每年2万元,奖励10~20名学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除了符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均不低于总人数的30%;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2.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或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奉献的个人或者集体。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老师组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初评工作。
第七条 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或团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
2.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建议名单,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班建议名单并组织审核,提出学院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颁发奖学金。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保证土木工程学院“筑梦奖学金”专款专用,即用于激励品学兼优及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其使用情况受捐赠人监督。
第九条 获奖学生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或犯其他严重错误者,则取消或中止其获奖资格,已获得的奖金全额收回。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名额空缺。
第十条 “筑梦奖学金”管理小组由捐赠方、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成,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和审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主题词:专建25班校友 筑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主送: 校学工部、校教务处、专家25班校友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11月19日印(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