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政策

为了做好我院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入学质量,现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工程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学术型)

报考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土木工程

265

36

54


土木工程

215

26

44

退役士兵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

2、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01-04方向笔试专业课为地基基础或混凝土结构(地基基础:参考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孔军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年;混凝土结构:参考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第4版,沈蒲生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05方向专业课笔试为普通化学,每门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01-04方向加试: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05方向加试:专业英语、暖通空调概论,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测试6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20分其中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专业外语8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

、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学科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主页查询)。

4、面试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复试完毕,即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当天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jut.edu.cn)及学院公告栏上公布。入学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完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排名单列)。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党委纪检委员魏瑞演(联系电话:18950333864)负责本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复试监督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复议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