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系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系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保证晚自习质量,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定教室集中自习,对象为全体大一在校住宿学生。 2、自主分散自习,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在校学生。
每周日、周一至周四晚上7:00――9:00。
1、固定教室: 建工楼603土木0501建工楼505交通0501 建工楼604土木0502勘查0501 建工楼605土木0503建工楼507土木0503 建工楼607土木0501、0502建工楼404房建051 建工楼503交通0501建工楼405建工051 建工楼504勘查0501建工楼407建工052 建工楼40402级考研学生专用 2、其他: 04级以建工楼阶梯教室和培训楼教室为主,其他各年级安排在合班教室、图书馆、宿舍等进行自习。
1、大一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教室自习,不缺席、不早退,由各班班干部负责考勤,并将每周情况汇总到辅导员处(确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对无故缺席达三次者给予全系通报。辅导员将自习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系党总支副书记汇报。 2、自习期间不得在教室聊天或有其他影响他人自习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3、在宿舍自习的同学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包括打牌、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违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五、检查评比 1、辅导员轮流值班,值班地点在系办公室。值班的工作职责为: (1)巡视建工楼教室各班学生自习情况。 (2)检查学生宿舍5号楼和培训楼学生自习情况。 (3)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
3、各班级的自习情况作为班级评优的考核依据,也作为所在班级辅导员的考核依据。
土木工程系 200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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