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教学检查制度

土木工程系教学检查制度

(闽工院〔2004〕土木4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而必要和及时的教学检查则是维护优良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教学检查
    由系领导安排系教学工作人员组成日常教学检查组,负责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总结、反馈,以杜绝教师、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检查时间安排在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第1周内。

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授课计划的检查与审批。授课计划是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据,也是对教学内容的一种约束,因此必须加强对授课计划的检查与审批工作。对授课的计划的审批包括教研室、系、教务处审批。授课计划一经审批完毕,原则上不得自行变动,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2)教案检查,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3)检查实验室的开课准备工作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是否相符,如不符原因是什么;(2)实践教学的内容是否按期进行,如没有按期进行原因是什么;(3)有没有布置必要的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情况如何;(4)教学文件(备课笔记和教案)是否齐备;(5)教学日志填写是否及时规范等;(6)听课制度执行情况;(7)系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期中教学检查由系负责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学检查所需各种表格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教学检查的范围包括各教研室负责的所有课程(包括本系兼课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和外聘教师所担任的课程)。检查时间为第10周的星期三下午(时间上如有冲突,可由教研室另行安排就近的时间)。各教研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检查的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系里,并妥善保管各种教学检查表格。系教学督导小组届时进行抽查并及时汇总期中教学检查的结果,总结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全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的总检查,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具体时间由系安排)。其主要内容与期中教学检查基本相同,但需统计作业布置及批改的次数等,收交并保存每位教师的教学日志、课程总结等。    

四、试卷检查与审批

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也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程序。试卷必须经教研室和系检查审批后,方能送教务处打印。对试卷的审查包括考试前对试卷深度、难度的审查,也包括对试卷批改情况试卷和试卷分析情况及学生成绩的审查等。对试卷的审批包括教研室和系两级审批。

  五、开展检查性听课和相互听课活动

系教学督导组织及系各教研室领导的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的听课活动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形成制度,抓好落实。

 

 

                                                  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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