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教研、科研建设工作的奖励办法


土木工程系

关于制订教研、科研建设工作的奖励办法

闽工院〔2005〕土木 3

     为了鼓励我系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与科学研究,积极撰写教研、科研论文,促进我系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著作及论文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

我系教职工凡以福建工程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著作及论文,并按学院科研处有关文件要求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的,系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1)凡被(scI)(sscI)收录第一作者以福建工程学院署名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被(EI)收录第一作者以福建工程学院署名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ISTP)收录第一作者以福建工程学院署名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除以上三项外,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第一作者以福建工程学院署名的论文,A(一级)每篇奖励800元;B(二级)每篇奖励400元;其他刊物每篇奖励200元;增刊按相应档次降一级奖励。

3)学术著作按每万字奖励60 元;编著按每万字奖励40元;教材编写按每万字奖励30元。(主编?)

3奖励条件

1)被(scI)(EI)(ISTP)(CsscI)收录的科技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具备出示有效证明的图书馆等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2)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论文需将论文期刊交系办确认后留复印件。

3)著作或教材必须向系提供一套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

二、教研、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

我系教职工按学院闽工院科[2003]7号文关于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的,并经科研处(或高教所)认定的科研(教研)成果,系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教研、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

2)省级教研、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3)院级教研、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4)国家级教研、科研立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给予10000元奖励(经有关部门确定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凭发票可支取该奖励总额的1/33500元左右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其余必需项目结题验收后支付)

5)省级教研、科研立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给予6000元奖励(经有关部门确定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凭发票可支取该奖励总额的1/32000元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其余必须项目结题验收后支付)

6)省厅级教研、科研立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给予4000元奖励(经有关部门确定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凭发票可支取该奖励总额的1/31300元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其余必须项目结题验收后支付)

7)院级教研、科研立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给予2000元奖励(经有关部门确定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凭发票可支取该奖励总额的1/3700元左右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其余必须项目结题验收后支付)

3、奖励条件:

必须向系部提交的有关申报奖励的材料完备,包括(1)申报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3)应用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4)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等)(5)主要技术总结报告(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论文复印件)(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7)技术经济分析;(8)查新报告;(9) 结题报告或任务下达部门的验收报告;(10)有关证明等。

三、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建设的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

我系教师申报的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通过各级组织验收通过的课程。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奖励15000元;

2)省级精品课程给予奖励10000元;

3)省级优秀网络课程给予奖励9000元;

4)省级合格网络课程给予奖励6000元;

5)院级精品课程给予奖励5000元;

各立项课程可申请预支该奖励金额的35%作为先期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可用于资料费、设备费等凭发票开支。

3奖励条件:

通过各有关部门评估验收的课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奖励办法暂试行一年。

说明

1、教研科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承担任务和投入时间的多少,与项目组成员协商分配,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奖励原则上应高于项目组成员的奖励。

2、多人参加撰写的学术论文由第一作者组织分配。

3、所有奖励按最高档次支付,不重复奖励。

4、以上给予奖励经费的支取方式各课题组或个人可以提供有效的发票报销或以劳务津贴形式支付。

 

 

                          土木工程系

                          2005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