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一、考生须知:

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复试考场入场、离场等相关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考生不得将带有摄像、录音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复试现场。复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在复试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剂生(对于申请调剂到“土木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数学一,④相关专业课程。对于申请调剂到“土木水利”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英语二,③数学一或数学二,④相关专业课程。)

除以上要求外,并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本学院招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为140%,对合格生源不足14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学院在复试之前把复试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三、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本人签署“系原件复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未取得毕业证(须2023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9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体检时使用,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主页查询)

10.硕士考生资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需要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公章(表格见附件)。

以上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注意: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具体复试事项

1.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3330日下午14:00-17:00

报到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土木工程学院思源楼402

2.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3331日上午8:3017:30

复试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土木工程学院思源楼4楼。

3.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思政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4.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其中,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测试60分(综合素质测试5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

2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调剂程序

1)学院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2)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3)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6.体检

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以研招网招生系统的待录取短信通知为准),请在一个月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可先报送电子扫描版,待报到注册时再提交纸质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服务中心-招生工作”一栏。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7.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疑义,可申请复议(电话:庄老师:15622788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