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闽工院〔2006〕土木05号
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引进了大量的青年教师。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进入角色,早日成为各学科和专业的骨干力量,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使我校能尽快造就一支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教师队伍,按照精心培养、严格要求、合理安排、全面考核、鼓励先进的原则,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土木工程系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培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思想业务素质为目标,选派一批品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强、具有高职称和高学历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在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育人方面给予全面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是我校的青年教师队伍成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层次、高素质、结构优良、富于创新和有发展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1、新调入我校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2、从非教学岗位转入教学岗位教师(35周岁以下)。
三、培养时间
根据青年教师德个体情况,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至少不得少于一学期。
四、培养方案
1、成立土木工程系指导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选拔指导教师。
2、成立土木工程系青年教师考核委员会,按对青年教师培养的要求进行考核。
3、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并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系青年教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
4、指导教师记录培养过程。
5、每一学期由指导教师评选委员会进行定期和随机检查,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指导教师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要求
1、青年教师要随堂听课,记笔记。听课次数不少于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负责作业的批改、答疑等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2、要求青年教师撰写讲稿和教案,指导教师进行检查,给出评语,指出问题。
3、每一学期由指导教师安排1-2次的课下试讲,在达到要求后,上讲台试讲。指导教师要对课下试讲和讲台试讲进行讲评,指出优点和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具体的办法并有记录。
4、每一学期期末,青年教师要写出一份总结,指导教师要给出评语。每学期末由系领导进行考核。
5、按事前规定的培养时间,土木工程系青年教师考核委员会,按对青年教师培养的要求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报送学校申请上讲台资格,对达不到良好者,需重新培养。对成绩优秀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土木工程系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土木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