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的通知

土木工程系

关于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的通知

闽工院〔2007〕土木02

 

为加强我系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教学工作量在原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一、课时津贴单价按学院拨发的课时津贴的总额除以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为单位课时津贴基数,根据教师职称相应的系数乘课时津贴基数即为教师的课时单价。职称系数按助教0.8、讲师1.0、副教授1.2、正教授1.4计算。

二、常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系原计算办法,但取消上新课乘系数的计算方法,即所有课程不乘系数。

三、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综合实训、工程地质(含构造地质)实习实践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

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设计30人左右的教学班安排2名教师指导,45人左右的教学班安排3名教师指导,60人左右的教学班安排4名教师指导。每个教学班每天上午(4学时)、下午(3学时)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

毕业设计指导(含选题、集中讲课、指导、成果批改、答辩、成绩评定、成果归档等)按10学时/周计算。所有毕业设计指导的教师均须参加毕业答辩工作,没参加答辩的指导教师不计相应的指导工作量(每半天1学时),除公事(上课、校会议、系安排的公差等)外,每缺席半天另扣1学时工作量。没参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被聘答辩的,上午、下午、晚上各按3学时计算工作量。

2、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辅导(含联系实习、实习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一次)、实习报告批改、成绩评定、成果归档等)按0.4学时/周、生计算工作量。

3、综合实训

综合实训(含任务书、集中辅导、成果批改、成绩评定、成果归档、座谈会记录等)分集中辅导和学生座谈会两部分,集中辅导上午、下午各按3学时计算,学生座谈会按1.5学时/场计算工作量。

4、工程地质、构造地质实习

工程地质、构造地质实习辅导(含联系实习、带队实习、实习报告批改、成绩评定、成果归档等)分校内实习和野外实习两部分,辅导实习工作量按0.4学时/周、生计算。但野外地质勘察实习每位教师每天补贴30元。

5、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的工作量按0.4学时/周、生计算。

6、其它

1)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综合实训各设总负责人1人,总负责人按300元计算工作量。

毕业设计总负责人的职责是全面组织、协调毕业设计工作,包括协调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进行选题、毕业设计相关资料准备、毕业设计进度安排、毕业设计动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毕业实习总负责人的职责是全面组织、协调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包括组织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安排毕业实习进度、组织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编写毕业实习任务书、指导书、成果批改、成绩评定、成果归档及其它相关工作。

综合实训总负责人的职责是全面组织、协调综合实训的教学工作,包括安排综合实训辅导教师、进度,组织辅导教师编写任务书、指导书、批改成果、成绩评定、成果归档等工作。

2)毕业设计根据实际情况按本科、专科设各工种负责人若干名,各工种负责人按200元计算工作量。

本科按专业方向及工种设置工种负责人,专科按专业及工种设置工种负责人。各工种负责人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各工种毕业设计工作,包括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组织教师完成选题、指导、成果批改、答辩、成绩评定、成果归档等工作。

 

 

                                   土木工程系

200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