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规定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文件

 

闽工院2007土木12

土木工程系
关于举办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规定

 

系各教研室: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办法》(闽工院教[2004]162号),配合学院《关于举办2007年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通知》(闽工院教[2007]51号),为进一步提高我系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定于11月份举办全系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1、培养我系青年教师,促进我系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纳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参加讲课比赛和观摩讲课比赛均作为青年教师培训环节之一,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二、参赛条件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独立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且本学期有主讲教学任务。

三、比赛要求

1、参赛教师讲授时间为30分钟;

2、参赛教师自选讲授内容、教学方法。

3、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

4、参赛教师于1121上午800准时到系办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并按抽签顺序比赛。

5、系部组织教师观摩。

四、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评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评分,计分采用10分制,计算平均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

1)备课充分,治学严谨,重点突出(3分)

2)讲授认真,教态自然,语言清晰(3分)

3)启发思维,授课生动,反映前沿(2分)

4)能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2分)

五、奖励

设一等、二等、三等奖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和200元。报送学校参赛者按分值高低选送。

 

                                   土木工程系

20071116

 

主题词:教学  讲课  比赛  规定                            

抄送: 教务处、工会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20071116印(共9份)